董事会如何行使权利?
董事会在公司的治理架构中是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对公司中观决策作出经营意思决定的法定机构。董事会位于股东会与经理层之间的中间层,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承上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启下聘任或解聘经理层,并行使监督权。一定意义而言,董事会就是公司的“大脑”。
现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虽然企业的管理经营广泛依赖于具有专业知识的经理人进行,但是股东并不是直接把控制公司的权力交给经理人,这种控制公司的权力首先由股东(大)会转向了董事会。
理论而言,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董事会承担着聘用职业经理和监督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责任。但是,实践中,董事会的控制权却基本上处于半休眠状态。
一、董事会制度
(一)董事会的概念、地位、性质和职权
1、董事会的概念
董事会是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公司通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由股东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2、董事会的地位
①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既是董事会的权利,也是董事会的义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负责,有权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这既是董事会的职权,也是其法定职责。
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③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
3、董事会的职权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赋予董事管理职责与忠诚职责,而且依照“商业判断准则”对董事的行为加以裁定。
4、董事会的性质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机构,是公司法人财产的代表。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①董事会是股东的信任托管机构
②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的、数量不同的董事组成,董事成员及由其组成的董事会,必须通过诚信尽责和有效率的工作实行股东利益最大化。
1、董事会的权利定位
尤其对于现代股份制企业而言,董事会处于决策与管理的中小地位。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择董事组成董事会,以对重大决定进行表决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志,制约董事的行为。董事,是股东的代表,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制定或审定公司战略性决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董事会处于闲置股份制企业权力的中心,其对经理人的监督控制是通过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来实现的。
(1)董事会的决策权
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
保障董事会决策权实现的主要途径有:①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信息并对其进行加工处理;②对决策方案进行全面、系统地比较和评价,以获取优化科学的方案;③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问题及高级经理人员的任免问题,通常采取集体决策的形式;④建立健全董事会的决策责任追溯制度。
(2)董事会的监督权
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将决策权交由董事会行使,出现公司治理权力的第一次分工。
董事会对内是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外是公司代表和权力的象征。当董事会将具体经营权交由经理负责,董事会作为经营者的权力出现了分离,公司权力出现了第二次分工。
董事会为了保证其决策的贯彻,必然对经理人员进行约束和监督,防止其损害和偏离公司经营方向。
2、董事会的组成
(1)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公司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2)董事会的任免
股东会选举董事会的方式有两种:①直接投票;和②累积投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3)董事的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我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同时,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董事的补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于股份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5)董事的义务
①注意义务
董事基本负有具备善良管理者谨慎的品质而履行其职务的义务。
②忠实义务
要求董事的行为应该是忠诚、正直和坦白的。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的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未作规定,由公司章程决定。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股东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3、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股份公司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4、董事会决议瑕疵及法律救济
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
2、审计委员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