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 一、经理的概念和地位 经理,又称总经理、总裁,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业务执行机关。 在我国,公司经理为公司的机关,又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一。 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通常负责业务经营的决策,而经理则负责业务经营的执行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总负责人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可以有数人,经理是这数人中的负责人,有别于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章程规定,还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经理是公司的代理人 经理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代理权限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委托代理权限。 4、经理是公司高级雇员 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是公司的雇员。 二、经理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也可以不设经理。设经理的,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三、经理的职权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对经理职权另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