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如何判断一项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

复审委员会:一个技术手段能够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这样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 以“电子管阴极”的发明专利驳回复审为例
 
       摘要
       看似简单的技术手段的变化,却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这样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考量一项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绝非易事。在本案中,即便所采用的“原材料”由“粉末状的氧化钪”改为“层状结晶结构的氧化钪”这一看似再平常不过的改变,也客观上在“电子管阴极发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方面”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这样的技术方案必然具有创造性。
       关键词:技术手段 技术方案 创造性 技术教导 驳回复审 复审委员会 新颖性 复审决定 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 电子管
       一、驳回复审决定要点
       该申请的技术方案中包含对比文件中没有揭示的技术特征,而这种技术特征又给发明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该申请具备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驳回复审的基本案情
       1、涉案专利简述
       本复审请求涉及名称为“电子管阴极”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要求了优先权。
在实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具体内容如下:
     “1.一种电子管用阴极,在主要成分由镍组成的基体金属的表面上被覆形成了多孔状的电子发射物质层,该电子发射物质层是使0.1-20重量%的氧化钪分散到至少含钡的碱土类金属氧化物中而形成的,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化钪具有层状结晶结构。”
       2、因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
      专利局经实质审查之后,对该申请作出了驳回决定。
      专利局驳回该专利申请的理由是该申请的上述权利要求与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EP0204477A1(1986年12月10日公开)和对比文件2—CN86104753A(1987年1月14日公开)相比,不具备中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创造性。
       3、驳回复审的情况
      该专利申请被驳回之后,申请人(下称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委员会受理该复审请求之后,向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由于原材料和制造方法相同,上述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实质上已为对比文件1所公开,该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请求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对比文件1所揭示的阴极电子发射物质层包含的是一种粉末状的氧化钪原材料,而本发明提出的是包含层状结晶氧化钪的电子发射物质层,这会给电子发射特性和阴极寿命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合议组通过对该申请以及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书进行仔细研究,认为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此作出审查决定。
       三、复审的结论
       结合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如下:撤销利局做出的驳回决定,发回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程序。
       四、复审决定的理由
       1、本专利的创新点
       该申请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和2所公开的现有技术相比,其区别在于形成电子发射物质层的原材料,该申请采用的原材料是层状结晶结构的氧化钪。
       2、关于新颖性
       本专利采用的原材料是层状结晶结构的氧化钪,而现有技术采用的原材料均是粉末状的氧化钪,上述现有技术中没有关于采用层状结晶结构的氧化钪的教导,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
       3、关于创造性
       由于采用层状结晶结构的氧化钪,该发明的电子管阴极在发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方面得到了改善,而且这种改善不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氧化钪具有层状结晶结构之常识所能预料的,因此也应当认为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
        五、评析
       所谓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在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局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涉案专利申请,究其原因,很可能专利局认为对比文件1中所采用的原材料料“一种粉末状的氧化钪”给出了涉案专利中所采用的层状结晶结构的氧化钪”作为原材料这一技术手段“的技术启示,进而在此基础上认定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实质相同。正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的“由于原材料和制造方法相同,上述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实质上已为对比文件1所公开,该申请不具备新颖性”,更遑论创造性的问题了。
       但是,考量一项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真的如此之容易吗?显然未必。
       即便所采用的“原材料”由“粉末状的氧化钪”改为“层状结晶结构的氧化钪”这一看似再平常不过的替换,也客观上在“电子管阴极发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方面”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而之所以有这样的技术效果产生,并非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氧化钪具有层状结晶结构之常识所能预料的”,因此,我们就应当认定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有关创造性之规定,具有创造性。
       这是一起典型的表面上看似乎缺乏创造性,但是实际上却又真正具备创造性的发明创造申请案例。通过该案,我们应该保持警惕:不能简单地靠经验去给一项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轻易下结论,我们务必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之规定,探究创造性的本质属性,这样才不会让优秀的发明蒙羞。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