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s

  专利纠纷类型多样,往往涉及技术和法律双重问题,因此相对其他民事案件呈现出专业性强、程序复杂等特点。通常,专利民事纠纷包括专利权属纠纷、专利合同纠纷、侵犯专利权纠纷和临时性措施纠纷四大类。专利纠纷案件在诉讼管辖上实行特别指定管辖,在地域管辖上仍然实行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及侵权行为地的管辖原则。
一、专利诉讼的种类

专利纠纷案件通常包括专利民事案件和专利行政纠纷案件两大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其中,10-15项属于专利行政纠纷的范畴。

二、专利民事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专利民事纠纷主要涉及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及专利使用费纠纷等等。当因专利权发生民事纠纷时,解决途径主要有:

1、当事人协商解决

当事人有权在自愿和不违反法律及公众利益的前提下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专利民事纠纷的优点有:成本低、效率高、后期自觉履行率高以及不伤和气。现实中,当事人各方都有着较强的法律意识及有极大和解诚意的情况下,协商解决纠纷方可奏效。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专利纠纷具有特殊性,专利诉讼的管辖为法定管辖,具体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如,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有权审理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案件即属该种情形。

2)地域管辖

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为地域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3)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5)其他专利纠纷。
  对于前款第(4)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三、专利纠纷诉讼前需要做些什么?

在进行专利纠纷诉讼之前,应做好以下准备。

1、分析诉讼风险。

2、分析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3、寻找具备专利法律知识的专利律师,通过诉讼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准备诉讼材料:撰写高质量的法律文书、收集证据等。

5、由于执法环境的差异,在诉讼之前一定要注重考量各地执法环境的差异,选择适合的管辖法院。

四、专利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一审基本流程

1、诉前

可以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

1)诉前财产保全。

2)诉前证据保全。

3)诉前禁令。

2、起诉

起诉时,提交的材料有:

1)起诉状。

2)证据。

3)诉讼主体的资格证明。

4)其他材料。

3、立案

4、受理后

1)法院受理后,会将起诉状和证据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可能会提交答辩状;(如有答辩状)法院会将答辩状送达原告。

2)证据交换。

3)当事人也可在法院受理后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5、证据交换

6、开庭

开庭审理有以下基本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最后陈述;

4)法庭调解或宣判。

7、判决生效或当事人提起上诉,进入二审阶段。

(二)二审基本流程

1、立案

2、开庭

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4、执行

(三)再审基本流程

1、再审的启动

1)法院依职权决定。

2)当事人申请再审。

3)检察院抗诉。

2、管辖

1)级别管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2)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法院再审,也可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3)检察院抗诉的,接受抗诉的法院再审,也可交下级法院再审。

3、程序

1)按一审程序审理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

2)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裁判,不可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
沪高法[2016]35号 
       为了调整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的级别管辖以及静安闸北两区“撤二建一”后的地域管辖,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沪高法[2016]35号),现将该规定公告如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上海法院实际,对本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作如下规定: 
       一、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但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案件,不受诉讼标的额限制。 
       二、知产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下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三)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三)对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四、跨区划片集中管辖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浦东新区辖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黄浦区、长宁区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杨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崇明县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徐汇区、松江区、金山区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闵行区、奉贤区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普陀区、静安区、嘉定区、青浦区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五、解释
       本规定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施行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第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规定》(沪高法(审)[2011]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随着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但是,在江苏省辖区内,先前除宿迁市外的十二个市的中级法院都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此外,昆山等四个基层法院具有部分专利案件管辖权。这样的格局使得专利案件管辖分布相对分散,而且各家法院受理专利案件也不饱和,不利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审判经验的总结和专业法官的培养,也不利于发挥司法保护的整体优势,这种分散管辖专利案件的格局已经严重不适应江苏省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立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审批机构,为此江苏省在南京和苏州两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并实行跨区域管辖。这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发挥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更好地推进技术创新、服务江苏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进一步提升江苏投资软环境和区域竞争优势,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通知》苏高法[2017]19  2017117日),江苏省内的知识产权管辖规定如下:

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1.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应当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5.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1.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应当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5.不服苏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三、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及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除上述第一、二条确定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之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及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原有案件管辖范围不变。


另外,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可以在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立案,也可以在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立案窗口立案。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以南京中院和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为基础组建,按独立机构模式运行,并实行跨区域管辖。

                   打官司的话,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法院起诉?

       有句话说得好: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说明无论何时,不管遇到什么事情,要想到法院去打官司的话,一定要及时,否则可能因为时间太长、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下面我们整理了民事案件中,涉及诉讼时效的一些规定,以便引起当事人的足够重视。

1、民事诉讼有无时效规定?

法律对当事人起诉是有时效规定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间内不行使权利的,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如果权利人坚持起诉,经查明,没有法定事由的,人民法院将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2、一般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哪些民事诉讼需要在一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起诉。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哪些民事纠纷超过两年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权利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引发争议,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4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内起诉。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6、如果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权利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怎么办?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起诉期限内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即起诉有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有效期间。权利人应在剩余的有效期间内起诉。

1)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

2)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的;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7、到人民法院起诉有效期间是否可以重新计算?

出现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之前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1)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

2)权利人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的;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或者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4)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或者其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

5)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请求的;

6)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7)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8)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9)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8、原告的起诉虽然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但被告未向法院提出原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对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进行释明和主动审查。

被告在一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在二审中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告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

被告在一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在二审中未能基于新的证据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在申请再审阶段再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者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打民事官司,该到哪个法院去?

常见的民事纠纷如何确定到哪个法院打官司请您参见下表:

诉因

管辖

特别提示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法院管辖,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被告住所地

法人的住所地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原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不动产所在地

 

离婚纠纷

被告住所地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赡养纠纷

被告所在地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一般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住所地

 

保险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承揽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加工行为地(视为合同履行地)

 

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票据支付地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申请支付令

债务人住所地

 


   打官司要花哪些费用?
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钱却是万万不能的。打官司自然也不例外,也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具体而言,可能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司法鉴定费用等。因为诉讼费用等是必须要向法院缴纳的费用,所以下面我们重点介绍下法律中有关诉讼费用的规定:

1、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当事人应向法院交纳以下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哪些?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当事人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7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不再审理该案。

4、财产类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5、离婚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被侵害的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上述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7、其他非财产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8、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类案件的标准交纳。

9、劳动争议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10、哪些情形可以交纳部分案件受理费?

部分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是: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反诉(即被告同时告原告)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按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按照不服原审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1、哪些情形可以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1)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12、申请费包括哪些?

申请费包括: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13、申请执行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的案件,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并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14、申请公示催告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每件交纳100元。

1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每件交纳400元(江苏省)。

16、破产案件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7、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的哪些费用需要当事人支付?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当事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交纳。

18、当事人是否需要支付鉴定费?

诉讼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支付。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交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19、双方当事人如何负担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申请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协商负担: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申请人负担:申请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4)人民法院决定负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20、对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有意见怎么办?

当事人不能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21、裁判结果出来后,人民法院需要退还全部或部分费用给当事人的,如何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当事人申请办理退还预交诉讼费用,应在收到生效裁判文书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退费理由和金额、申请人的名称、开户行名称(应具体明确到支行)、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卡号等。如指定非交款人为收款人的,应当出具代理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所提供的退费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均应由原交款人签章。

22、民事案件受理费用按照如下表格计算收取:

(一)财产案件

财 产 案 件

标 的 金 额

计 算 方 法

1万元以下

50

1万元-10万元

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2%+300

20万元-50万元

1.5%+1300

50万元-100万元

1%+3800

100万元-200万元

0.9%+4800

200万元-500万元

0.8%+6800

500万元-1000万元

0.7%+11800

1000万元-2000万元

0.6%+21800

2000万元以上

0.5%+41800

 (二)非财产案件

非 财 产 案 件

案 由

收 费 标 准

离 婚

一 般 情 况

200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一般情况

300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其他

80


司法救助: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1、什么是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一项制度。

2、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免交诉讼费用的对象只适用于自然人。

3、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收取诉讼费用?

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收取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同意减交诉讼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30%

4、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5、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1、民事案件一审法院会在多长时间内审理结束?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案件二审法院会在多长时间内审理结束?

人民法院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什么是起诉?
起诉,俗称“打官司”、“告状”,是指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当您合法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起诉分为民事起诉、刑事自诉和行政起诉。

小案例1乙向甲借钱后不还,甲多次催讨,仍然没有结果。甲到法院起诉乙归还借款。这是民事起诉。

小案例2甲与乙是夫妻,甲在外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乙向法院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甲重婚罪的刑事责任。这是刑事自诉。

小案例3张三对区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区工商局,要求撤销罚款的行政决定。这是行政纠纷,通过行政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解决纠纷。
提示: 
 
(1)民事官司俗称“民告民”,是发生在老百姓之间的人身或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

 

(2)刑事自诉也是“民告民”,指他人侵害您合法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已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处理,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他人的刑事责任。

(3)行政官司俗称“民告官”,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行政机关应该做的事情没有做或者没做好,您起诉行政机关就是打行政官司。
2、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打官司时,首先应到法院的立案庭办理有关事务。当您准备好诉状后,立案大厅导诉人员将予以初步接待,进行诉讼指导,告知诉讼风险。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导诉人员将引导您至立案接待窗口进行立案;对于不属于法院主管的事项,导诉人员将告知您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3、什么情况下,我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当您受到犯罪侵害导致身体受伤时,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提示:
(1)在故意伤害犯罪、过失致人重伤犯罪、寻衅滋事犯罪中,您因身体受伤而遭受物质损失,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2)在聚众斗殴或互殴中,您的行为如果已构成犯罪,那么即使您身体受伤,也不能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但是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在刑事案件生效后另外打民事官司。

例:曹某遭到抢劫,佩戴的首饰被抢走,同时身体也受了伤,他只能就身体受伤造成的物质损失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而不能就被抢的首饰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3)当您的近亲属因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作为法定继承人,您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例如:在故意杀人犯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犯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犯罪中,您因近亲属死亡而遭受物质损失,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4)当您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造成了物质损失,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例如: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破坏生产经营犯罪中,您因财物被毁坏而造成物质损失,可以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5)如果您的财产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经济损失,不能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比如,在盗窃、抢劫、抢夺、诈骗、侵占、敲诈勒索犯罪中,您的财产遭受损失,法院会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但不能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如果经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您的财产损失,可以另外打民事官司。
(6)
在刑事附带民事官司中,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5、我被起诉了,可是起诉书上说的不全是事实,我该怎么办?

(1)您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15天内进行书面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口头答辩。答辩状的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提交几份。

(2)答辩的内容可以是案件程序方面的,如起诉不符合条件等;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如不同意原告的起诉要求等。

(3)法院会将您的答辩状发送给原告。

6、诉讼当事人,我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您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您应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3)您应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

(4)您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5)您应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6)您应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诉讼当事人,我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1)作为原告,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作为被告,您可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可提起反诉;

(3)作为被告,您可提出管辖异议;

(4)您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5)您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6)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情形的,您可申请其回避;

(7)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8)您可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

(9)您可查阅庭审笔录并要求补正;

(10)您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11)您可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8、原告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1)您应该提供支持您主张的证据。

(2)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

(3)对您的主张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您的官司很可能会打输。

例:李某借给王某2万元,由于关系较好,借款时没有出具借条。事后双方发生矛盾,王某不承认借款的事。李某既没有借条也没有证人,因此输了官司。

9、被告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1)一般情况下,您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

(3)对您的主张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您可能会败诉。

例:李某借给王某2万元,王某出具了借条,嗣后王某归还了1万元,但鉴于关系较好,没要求李某出具收条。事后双方发生矛盾,李某不承认王某曾归还过1万元,起诉要求王某归还2万元,王某既没有收条也没有证人,因此王某输了官司。

10、我能请法院帮我调查、收集证据吗?

(1)如果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2)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您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要证明的事实。

11、法院将如何审理民事案件?

(1)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您的一审民事案件。

(2)简易程序是指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它对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审理过程等方面的要求都比较简单,最大的好处是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解决纠纷。

(3)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审理比较复杂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由法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它有比较严格的程序要求,不能简单化处理。

(4)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您与对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法院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5)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您如果认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能否转为普通程序由法院决定。

12、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要注意些什么?

请您仔细查看传票上载明的以下几项内容:

(1)事由:主要有两种,开庭审理或开庭宣判。开庭审理说明案件要正式进行审理,或者还要继续审理;开庭宣判说明案件就要有处理结果了。

(2)法官和书记员:传票上会有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有事您可以主动和他们联系。

(3)时间:要根据开庭时间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确保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和法官或者书记员联系。

(4)地址:传票上会有法庭的具体位置和法庭编号。

提示:请您务必按传票上的时间,到庭参加案件的审理。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例:李某到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其归还借款,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李某无故不到庭,法院作出裁决,李某的案件按撤诉处理。

13、多长时间我能等到法院的处理结果?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会有处理结果。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会有处理结果,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会延长。

特别提示: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管辖异议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间段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