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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1、起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起诉状范本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事实与理由:

(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3、写起诉状要注意的事项 

 原告书写起诉状时应当注意:起诉状中不得有谩骂或人身攻击之词。对于当事人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送达起诉状副本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案件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当事人实事求是地修改。

 

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务必注意如下诉讼风险: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会审理。3)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被告反诉,但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4)当事人申请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受到的损失。5)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超过上述期限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也可以采纳该证据但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起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1、打民事官司有什么要求?

打民事官司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是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2)能确定告谁;

(3)要说明三件事情:

想要解决什么问题(诉讼请求)、

√依据的事实是什么、

√相应的理由是什么;

(4)打的是民事官司,受理诉讼的法院有权处理。

  例1沈某与妻子离婚时,法院判决儿子随沈某共同生活,妻子按月负担儿子抚养费200元。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沈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前妻增加抚养费。立案法官告诉他,抚养费只能以儿子的名义起诉,他可以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

  例2王某经常被村民捉弄取笑,于是他告到法院要求他人赔礼道歉。立案法官问他具体告谁,王某说就是村里那些取笑过他的人。由于他没有说清楚具体要告谁,法院无法给他立案。

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打民事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1)经您本人(单位)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递交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交几份(下同);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起诉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必要的证据材料 

3、打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向法院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单据、误工证明等;

(4)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终结书、肇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4、打法定继承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1)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您以及对方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人身关系的证明材料;

(5)证明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情况的材料,如房产证、银行存款单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权人信息概况表等。

5、打变更抚养关系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1)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原抚养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户口簿、民政局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或法律文书如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4)请求改变抚养关系的理由及其证据。

6、打抚养、赡养、扶养费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1)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您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

(4)您每月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证明;

(5)要求变更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打民间借贷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1)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借据、收据、借款合同等;

(4)要求对方当事人归还借款的证据材料。

8、打相邻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1)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您的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1房屋为产权房的,根据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确认原告,产权人一人的,原告一人;产权人两人的,原告两人,依次类推。房屋为公房的,公房租赁凭证上的承租人为原告。

●相邻房屋资料;

提示2相邻房屋为产权房的,可至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相邻房屋的产权人信息概况表,相邻房屋的产权人均为被告;相邻房屋为公房的,可至物业公司查明承租人信息,相邻房屋的承租人为被告。

●造成妨害的相关证明,如物业公司出具的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单、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纠纷调解记录、相邻妨害的图像资料等。

9、打离婚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1)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书等;

法院立案需要多长时间?

一审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立案);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令原告补正的,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1、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该怎么办?

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没有充分理由的,可以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审查是否应当受理案件。

当事人还可以根据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理由对起诉事项进行变动,以符合起诉要求,再次起诉到一审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审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2、立案阶段可以调解吗?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可以在立案审查期内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3、提起公益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或与起诉事项存在一定关联的有关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且原告起诉的事由是环境污染、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原告提供了被告存在污染环境、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据;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有证据证明其符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第三人的条件或是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原告未参与前案审理是基于不可归责于其本人的事由;

6)前案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了原告的民事权益,且无法通过另诉的方式解决争议的;

7)原告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

8)当事人未因同一事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申请再审的。

5、哪些情形不能立案?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打官司有哪些风险?

1、诉讼有风险,常见的诉讼风险有哪些?
常见的诉讼风险如下: 

(1)起诉不符合条件:

√如果您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法院便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您的起诉;

√如果您向无权管辖您案件的法院起诉,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诉讼请求不当: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如果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的法律后果;

√诉讼请求不适当,其不适当部分将得不到支持;

√诉讼请求中所提给付或索赔金额越高,交纳的诉讼费用也越高。如果请求金额未得到支持或全部支持,您须自行负担这部分诉讼费。

(3)超过起诉的时间限制,您的权利可能会因“过期”而失效。在民事诉讼中,您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下则仅为一年。

(4)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5)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事项外,您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您打输官司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超过举证时限向法院提交证据:您的案件具体举证时限一般会在法院向您所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上明确注明。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法院可以认为这表示您放弃了举证的权利,您败诉的几率会增大;

√不提供证据的原件或原物: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影响到该证据的可信度,从而会增加您败诉的可能;

√您的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庭的质询。如果该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您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从而也会增加您败诉的风险。

(6)不按时申请审计、审价、评估、鉴定: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相关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您可能要承担对案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8)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超过该期限申请的,法院将不受理您的执行申请。

(9)被执行人确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您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2、如果起诉不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3、如果诉讼请求不适当,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4、如果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指定期限改变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5、如果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6、如果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不明确,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7、如果不能按时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被告反诉,但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8、如果申请保全不符合规定,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9、如果不提供或提供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10、如果超过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时限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超过上述期限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也可以采纳该证据但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11、如果不提供原始证据,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12、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13、如果未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14、如果未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15、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16、如果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法定期间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如果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可以执行,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18、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决定官司输赢的关键是案件事实和法律,而且,打官司对程序、证据、期限等要求都十分严格,一旦不符合法律规定,您的要求或者主张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面对诉讼风险,应当做到:1)理性看待诉讼,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2)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官的指引进行诉讼活动,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判决后,不服可以上诉吗?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由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只要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即可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但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判提起上诉的,上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1)具有主体资格,即案件的当事人;

2)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对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的第二日起10日内提出。对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对刑事案件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应在裁定书送达的第二日起5日内提出。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将上诉状提交原审人民法院,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刑事案件为3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实践中,通常是通过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而提起上诉,这样的做法可以缩短审理时间,较快审理案件。

上诉人在收到一审法院送达的交纳上诉费用通知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人在7日内未预交,又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或者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不预交的,二审法院将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实践中,在缴纳上诉费用期限届满之际,二审法院往往会打电话核实上诉费用缴纳情况。

1、在何时提起上诉?
(1)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a、不服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5天内提起上诉;

  b、不服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提示1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一般只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才可以上诉。2适用涉外程序审理的民事、行政诉讼对何时提起上诉有特别规定请注意。

 

(2)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a、不服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b、不服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5天内提起上诉。
3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a、不服与刑事裁判一同作出的附带民事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b、不服与刑事裁判一同作出的附带民事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送达给您之日起的5天内提起上诉;

  c、不服另行审判后作出的附带民事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5天内提起上诉;

  d、不服另行审判后作出的附带民事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提示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只有您对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的裁判结果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对案件刑事部分的判决即会在其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4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判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5您如果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并且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您可以提起上诉的期间都是自该裁判文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30天内。若您不能在上述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例:常年定居国外的美籍华人唐某因继承纠纷在本市某法院起诉其在国内的弟妹。该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宣判大半个月后唐某的弟妹便急于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民事判决,法院依法拒绝了他们的申请并告知该判决书还未生效,因为唐某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因此其依法享有30天的上诉期。

2、怎样递交上诉状?

您应当通过一审法院或者直接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将上诉状交予一审法院提起上诉,这样做可以提高二审的效率,缩短期限。
(1)在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应当向法院递交一份,同时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应当再递交几份。

(2)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案件上诉时您应当向法院递交您的上诉状。您如果在一审宣判时或者在裁判文书送达时仅仅口头表示上诉,但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并不会发生上诉的法律效果,相应的裁判文书因此而生效。
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民事上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1、上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上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主体资格,即案件的当事人;

2)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对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的第二日起10日内提出。对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对刑事案件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应在裁定书送达的第二日起5日内提出。

2、上诉状怎么写?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上诉状应当写明如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即,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第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4)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3、民事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日作出的(     _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

                                    ____________

 重要提示

1、上诉请求:写明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判还是部分改判。
2、事实与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

3、行政诉讼的上诉状可参照本民事上诉状撰写。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败诉的一方不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打赢官司的一方就可以依据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拿到上诉判决后,不知道该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更有甚者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致使己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1、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A、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B、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C、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D、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E、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F、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在何时申请执行?

一般情况下,您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1)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时间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2)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3)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4)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例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180天(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

3、申请执行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1)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例如,您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4、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执行书应当包括: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

●执行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 

 

5、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________________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________________(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____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____元(暂计算到____________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________________(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________________行为。

五、其他请求________________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____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____份及身份证复印件____份;

3、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____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____份。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___

6、法院为什么要暂时停止执行判决? 

通常在下列情况下,法院会暂时停止执行判决:
(1)案外人对所要执行的财物或是行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2)一方当事人确实有客观原因致使无法继续执行程序,例如:

√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并从其死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未明确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并从其终止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其他情形,例如:

√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被执行的财物是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所争议的标的,因而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执行法院或者提审该案件的上级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本案执行的;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等。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依您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对案件的执行。

7、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您如果是就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原中止执行裁定书(包括债权申请执行凭证);

(2)中止后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3)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等。

您如果是就和解案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的,则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和解协议;

(2)被执行人已履行的情况;

(3)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的情况;

(4)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

您如果是就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2)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又履行的情况;

(3)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 

8、申请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执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被执行人、执行的财产等是明确的;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9、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10、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财产部分的判决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执行民事、刑事判决中的财产部分,应在2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11、申请执行行政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2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12、申请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 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有的法院是不需要提交的。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13、申请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14、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有意见的,怎么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5、案外人不同意人民法院执行的,怎么办?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不停止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还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7、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会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会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后,人民法院会解除对其财产的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会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如果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如果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是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由人民法院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18、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间支付款项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罚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9、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罚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0、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人民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院长可以签发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21、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

出现下列情形,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诫,并向社会公布。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2、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包括哪些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23、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4、遇到什么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暂时停止执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申请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2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26、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会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

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官司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7、人民法院执行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束。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打官司时,怎样提供证据?

原告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

1、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证据具有以下特点:证据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证据与待证事实具有内在联系;证据的形成和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证据有以下八种:

1)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2)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例如合同、遗嘱、书信、图纸等。

3)物证: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受损坏的程度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购买的产品、被损害的物品等。

4)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5)电子数据: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6)证人证言:指知晓案件事实的人向法院就自己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7)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例如文书鉴定、医学鉴定、技术鉴定等。

8)勘验笔录:指审判人员在诉讼中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等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制作的笔录。

3、复印件、复制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4、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一般情况下,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5、证人必须到人民法院作证吗?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6、诉讼时谁应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事实?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7、哪些纠纷由被告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责任?

下列情形,由被告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或存在不可抗力等其他免责事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堆放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园对其已尽到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2项至第4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5项至第7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9、当事人无法调查收集证据怎么办?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下列证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10、当事人如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应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11、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下列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时需要的,应当主动调查收集:

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涉及身份关系的;

3)涉及环境和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的;

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12、证据应在何时提交给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13、证据不能及时提交给人民法院怎么办?

当事人如果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14、超过期限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接受吗?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15、在举证期限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是否可以提交给人民法院?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证据,虽然超过举证期限提供,但人民法院仍将证据纳入审理范畴:

1)一审中的新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中的新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再审中的新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4)视为新证据: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认定新的证据时应当综合考虑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或者延长的举证期限内已经客观存在,以及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打官司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更换法官?
回避制度是保证法官中立和诉讼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内涵是:法官等与案件及其当事人存有利害关系而可能导致诉讼不公时,不得参加该相关案件的审判、执行及其他相关工作。 

1、什么叫回避?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在法定情形下,原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不得参加审理工作,而更换其他审判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2)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3)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人员包括哪些?

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时,应说明理由。回避申请应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5、人民法院会在多长时间对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当事人该如何参加庭审?

1、当事人在开庭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开庭前,为了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当事人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

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

3)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2、被告是否应当提交答辩状?

被告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很多时候,被告不提供答辩状,仅在法院开庭时进行口头答辩。

3、所有案件都公开开庭审理吗?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4、法庭调查事实是如何进行的?

人民法院开庭按照以下步骤调查事实:

1)当事人陈述。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再由被告简要陈述答辩意见,最后由第三人陈述意见。

2)归纳争议焦点。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陈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

3)举证、质证。当事人根据争议焦点,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质证意见。

5、法庭辩论是如何进行的?

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以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发表意见,驳斥对方观点。

1)发言顺序。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再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最后由第三人发言。各自发表辩论意见后,开始互相辩论。在一方发言时,其他当事人不要随意打断,须待对方发言完毕后再陈述反驳意见。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2)辩论语言。法庭辩论语言要语速适中,吐字清晰,富有逻辑、条理清晰,围绕重点、详略得当。

3)辩论仪态。庭审时要着装整洁,仪态大方。坐姿要端庄大方,精神饱满,不能左倾右斜,或前俯后仰,也不宜过于拘谨、紧张。要合理使用手势,避免在法庭辩论中指手划脚。

6、原告不到人民法院开庭或中途退庭的,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回起诉处理,人民法院不再继续审理。如果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7、被告不到人民法院开庭或中途退庭的,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8、人民法院判决前,原告是否可以申请不告被告了?

法院判决前,原告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准许。如果人民法院不准许的,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9、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期开庭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推迟开庭的情形。

10、开庭后当事人必须阅读开庭笔录吗?

法庭笔录是由书记员制作的、如实而准确地反映庭审过程的书面记录。法庭笔录是人民法院审判的重要依据,庭审后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如果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11、当事人拒绝签字,开庭笔录是否还有效?

当事人阅完笔录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开庭笔录仍然有效。

如何请律师?

打官司既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又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打官司时,如果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规定、或未成年、或没有时间等等原因,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当事人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如何诉讼?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包括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委托律师代理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代理案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包括:

1 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

3)律师执业证。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同时委托几个人代理诉讼?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理诉讼。

4、委托代理人有权代理哪些事项?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有以下两种:

1)一般代理权限: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

2)特殊代理权限: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特别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5、当事人是否需要亲自参加开庭?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再出庭诉讼,但是离婚案件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院判决生效后,还是不服怎么办?

再审程序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适用于法院确定判决已解决的案件或生效裁定已处理的事项。在维护既判力原则之下,再审程序是对既判事项再次审判,既给当事人最后一次诉讼救济的机会,又能维护法院裁判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1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审理吗?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提出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即申请人民法院对生效案件重新审理)。

但是,申请再审时,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请再审与上诉有什么区别?

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申请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次审理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重新审理案件。

3、申请再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再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4)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4、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生效裁判案件?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5、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重新审理以调解结案的案件?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6、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般来讲,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请再审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

7、哪些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下列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

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8、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重新审理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重新审理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重新审理事由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9、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10、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出现下列情况,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11、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 

民 事 再 审 申 请 书

  再审申请人(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地位):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民族  ,职业      ,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如果是公司、企业等法人组织,须写明名称,详细住所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格式同上)。

  原审其他诉讼人:原审其他原告、被告、第三人等(格式同上)。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因    纠纷一案,不服    法院于  年  月  日做出的(  )  字第  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向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二、再审事由:

  三、申请理由:

  四、案件执行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公司、企业等法人组织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保全和先予执行 :防止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于执行的措施,是防止将来打赢官司却不能执行生效裁判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将来的判决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诉讼保全通常是指财产保护和行为保全,是保障将来本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的一种制度。先于执行是指法院在判决确定前,因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上的迫切需要,依法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财产或者实施行为,并须立即执行。 

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将对方的财产冻结的,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情况登记表;

(3)所需保全财产线索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房地产——处所、权利人姓名或名称、房地产登记材料;

个人银行存款——开户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单位银行存款——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股票或股票帐户内资金——股东帐户号、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其他财产——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情况。

(4)有效的担保材料:

若是提供现金担保的:您应当按照申请财产保全所涉财产价值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若是提供实物担保的:您提供担保物的价值应当与申请财产保全所涉财产的价值大致相等。

特别提示:若您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有错误,您需要赔偿被申请人或者案外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起诉之前如何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

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您为了向对方索要钱款或者财物而打官司;

(2)情况紧急,如果不采取措施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您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您能够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4)请求保全的财产在该法院的辖区之内;

(5)按时缴纳申请费且提供担保。

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15天内,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保全将被解除。

 

1、起诉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吗?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或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前需要申请保全,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申请仲裁前,如遇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或因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3、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申请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5、人民法院在多长时间内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6、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7、诉讼过程中,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过程中,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裁定对当事人一方的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当事人一方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当事人一方作出一定行为。

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在必要时,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裁定采取财产、行为或证据保全措施。

8、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但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9、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0、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交费?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在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不交纳申请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费的标准是: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11、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后能否被解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12、人民法院一般采取哪些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一般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为:查封、扣押、冻结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3、当事人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14、申请保全有误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5、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判决前要求对方当事人先行支付有关费用、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对下列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6)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7)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8)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16、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需符合哪些条件?

1)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17、申请先予执行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则驳回申请。

18、先予执行申请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19、对人民法院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有让欠债的人快速还钱的方法吗?

有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申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请求债务人偿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您与债务人相互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能收到法院的诉讼材料。

申请成立,法院会在15天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15天内不履行,也不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1、刑事自诉状怎么写?
刑事自诉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应当包括:

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起诉的,还要写明代为起诉人的基本情况);

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提供的证据名称和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自诉状的时间。
2、刑事自诉状范本 

刑事自诉状(范本一)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编

    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____的刑事责任;

    2、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

自诉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3、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范本二)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编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____的刑事责任;

2、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的经济损失________元;

3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

自诉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4、刑事上诉状怎么写?

 

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该文书的时间;

第一审法院的名称;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起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5、刑事上诉状范本 

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住址、电话、邮编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__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因不服该________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案例:赖某因偷税漏税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在10天的上诉期中其先是提出上诉的请求,之后又表示自己伏法认罪不再上诉。但在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赖某还是委托其老母代其进行上诉。对于是否上诉,赖某的表示虽然先后有着较大的反复,但法院还是以其最后的请求为准依法受理了其上诉的申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无上诉权,因此其并非本文书中所谓的“上诉人”。若其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该判决、裁定后5天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主体为: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2、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3、另外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4、刑事诉讼中,如果您确实书写上诉状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的形式向法院提起上诉,您应当积极配合法院根据您的陈述制作笔录并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确认。

 5、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提出上诉以有刑事上诉权的人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