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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标权的终止
商标权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
商标权的终止,
是指由于法定原因导致商标权的丧失、不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商标法》之规定,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原因主要是基于①注销、②被宣告注册无效及③商标权被撤销。
一、商标的注销
1、含义
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所有人自愿放弃注册商标而被商标局终止其商标权的一种形式。
2、商标注销的情形
商标注销的情形有:
①
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放弃其商标权;②商标注册人消亡,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无人要求继承注册商标的;和③申请注册有效期届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且宽展期已过,注册人未提出申请,或续展申请未被批准的,该注册商标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丧失。
二、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三、注册商标被撤销(违法撤销的情形)
1、含义
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违反法律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给予处罚,终止其原注册商标权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
2、违法撤销的情形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商标所有人因为违反法律之规定使用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则其商标被被撤销。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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