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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秘密权是什么?

          商业秘密权的界定

        一、商业秘密权的定义
        我国在法律中并未直接使用“商业秘密权”的称谓,但是在《刑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将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和被许可合法使用商业秘密的人称为“权利人”,这说明商业秘密权是被我国立法认可的。
        商业秘密权,就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对能为其带来利益的商业秘密所享有的权利。
       具体而言,商业秘密权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使用、收益、处分商业秘密并排除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
    
        二、商业秘密权的特征
       商业秘密权作为现代知识产权的四大支柱之一,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当然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除此之外,商业秘密权也具有其特有的特征:
       1、客体的非物质性
       客体的非物质性体现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商业秘密权的基本特征。
商业秘密的客体即商业秘密本身,是一定的信息,具体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人类通过智力创造活动或投入一定的物化劳动而产生的成果。
        2、专有性
        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商业秘密权同样具有专有性,但是商业秘密的专有性相对较弱一些。
        3、地域性
        尽管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呈现出较强的国际化趋势,但是商业秘密权同样具有地域性的特征。

       三、商业秘密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联系和区别
     
       一)商业秘密与专利
      商业秘密与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二者既存在联系有存在显著差别。
     1、商业秘密与专利的相同点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共性
1 保护的对象 二者的保护对象均是智力成果,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与专利尤其相同。
2 专有性 二者都具有一定的专有性特征,都是对世权和支配权,权利人可排除他人的不法侵害。
3 地域性 二者均具有分地域取得和分地域行使的特征,均是通过本国法律对之加以确认的保护。

       2、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
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在存在诸多相似的同时,亦区别显著,二者的区别如下:
    
 
        商业秘密权与专利权的差异
1 权利产生的方式 商业秘密权的原始取得是自动取得;而专利则由国家授予。
2 权利取得的前提 商业秘密权取得的前提之一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秘密性;而专利权的获得则须以公开为代价,换取有限的垄断。
3 专有程度 商业秘密权的专有性具有极其明显的相对性特点;专利权的专有性体现得极其明显。
4 保护期限 商业秘密权而言,只要不泄露,则无固定时间限制;专利权则有固定时间限制。
5 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对象须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管理性;而专利权则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 客体范围 商业秘密权的客体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专利权的客体仅属于技术信息范畴。
7 举证责任  
8 权利内容  

          3、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的利弊
         通过前述商业秘密权和专利权的区别可知,二者在法律保护上对权利人各有利弊。
        1)商业秘密权保护优于专利权保护的表现
        对于一项既能采用商业秘密权保护又能获得专利权保护的信息而言,商业秘密保护相较于专利权保护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商业秘密保护的好处
1 商业秘密权自动取得,保护和维持的成本较低。
2 他人侵权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原因就在于商业秘密保护对象的秘密性和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3 商业秘密权的客体范围广。
4 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对象灵活,不完整的技术方案和综合的技术方案均可得到保护。
5 商业秘密权获得的条件和标准低于专利权。
6 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无任何限制,理论上可以是无限期的。
7 商业秘密权除了受反向工程的限制外,几乎不受其他任何限制。
8 在技术信息不确定是否符合专利性要件时,采用专利权保护存在一定的风险。
        2)商业秘密权弱于专利权保护的表现
        商业秘密权保护相较于专利权保护而言,也存在诸多弱点。

           商业秘密权保护的弱点
1 商业秘密权的专有性弱,但是专利权则具有很强的垄断性。
2 商业秘密客体的秘密性,其使用许可及转让受到诸多限制。
3 商业秘密保护期限理论上无限制,但是这种无限制实在喜忧参半。
4 商业秘密权与他人的行为异常紧密。
5 遭受不法侵害时,商业秘密权的救济成本较高。

         4、商业秘密权与专利权保护模式的选择
        权利人对于技术信息,究竟是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还是申请专利的方式加以保护,这需要权利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一个对其有利的保护方式。

       权利人在进行保护方式的选择时,综合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第一、考虑技术获取的难易程度
       如果一项技术信息很容易被独立的创造性活动或反向工程所获取,则当采用专利权保护。
       第二、保密的难易程度及保密的有效性进行考量
       权利人要对一项技术信息是否易于保密及所采取的保密措施能取得何种效果进行客观的评价。
        第三、技术的生命力因素
        如果一项技术生命力很强,则采用商业秘密权加以保护较之于专利权的保护方式为优,这样就能避免专利权获取的申请、审查及登记程序。
       此外,还能避免专利权保护受到期限限制的天然缺陷。
       第四、技术的创新程度
       如果一项技术具有极强的创新性,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均是可以确切预测时,可考虑采用专利权保护;否则,可专利性难易把握时,则可选择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
       第五、商业秘密权和专利权保护并存
       对于一项完整的技术而言,完全可以考虑部分采用商业秘密权的形式进行保护,部分采用专利权进行保护,这样的保护方式的组合更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竞争优势及经济利益。
 
       二)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
     (一)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的相同点
           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的相同点
1 权利取得方式 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均采用自动取得制度。
2 权利取得时间 智力作品完成之时权利人即享有权利。
3 权利的专有程度 二者均不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二)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1 客体不同 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著作权的客体则是文学艺术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
2 构成要件不同 商业秘密权的客体须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及管理性等要件,但是著作权的客体则不需要这些要件。
3 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仅仅保护作品不受侵权,实质在于保护作品的表达;但是商业秘密权的实质在于保护存在于技术经济资料等作品中的思想内容。
4 原始取得途径不同 商业秘密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创造及反向工程;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仅能通过创造完成。
5 保护期限不同 商业秘密权理论上讲无固定期限;但是著作权则有保护期限。
6 权利内容不同 商业秘密权属于财产权,其具体权利体现了财产性特点;但是著作权则包括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四、商业秘密权的法律属性
       商业秘密权的本质属性是民事权利。
       一)所有权说
       所有权说认为:商业秘密的原始主体对其享有所有权,在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所有人得基于其所有权的排他性请求行为人排除妨害、禁止行为人继续使用商业秘密,并可要求损害赔偿,不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要件。
       二)债权说
       债权说认为:商业秘密权产生于特定的合同之中,是一种对人权,而非对世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只能向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而不能向不特定的其他人主张权利。
 
       知识产权作为新兴的权利,本身就与传统的财产权—物权和债权有着不可调适的区别,硬性地将知识产权之一的商业秘密权归于所有权或债权难免有失偏颇。
       将商业秘密权定性为独立于物权和债权的知识产权在理论上更具有优势: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须财产,与所有权在权能上是相同的。此外,商业秘密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实际上是一种绝对权,这与所有权也基本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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