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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超过保护期的作品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时间性。同时,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除发表权外)在法定保护期后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这些对象的性质决定了让它们最大限度地向广大公众传播、最大限制地为广大公众知晓、最大限制地被广大公众所利用,故即便它们完全具备了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但根据这些对象的性质却被著作权法排除在外,不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
2、时事新闻
所谓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具体而言,时事新闻就是传播媒体发布的消息,是近期内发生且为广大公众所关注的、涉及社会大众利益的单纯的事实。如果其中存在评论或观点,则不能作时事新闻对待。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违禁作品
违禁作品,顾名思义即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
1、违禁作品有著作权,但是不受保护。
2、作品是否违禁,可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3、违禁作品的作者或者著作权人当然可以行使其权利,但由于法律禁止其出版和传播,故作者或著作权人除了不得自行出版、传播其作品外,可行使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作品表达的综合理念
能够产生著作权的对象,既不是作品的表现形式,也不是作者在作品中所表达出来的综合理念,而是具有综合理念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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