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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音像制作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音像制作者权,也被称为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专有权利。
一、相关概念
1、录音制品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制品。录音制品的载体通常是唱片、磁带、磁盘、激光唱盘等。
2、录音制品制作者
录音制品制作者是制作录音制品的人,多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固定下来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录像制品
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4、录像制作者
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与表演者的区别
1、表演已有作品的人才是表演者。
2、录音录像制作者并不必然是对已有作品的表演进行录制的人。
3、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范围比表演者宽泛。
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与著作权没有必然的关系。
5、表演者权需要依赖于表演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并不一定依赖于著作权中的摄制权。
6、必要时,录音录像制作者不仅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而且还需要取得表演者的授权。
三、音像制作者权的内容
音像制作者权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及录像制品。主要有如下权利:
1、复制、发行权
音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及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2、出租权
音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及录像制品,享有出租并获取报酬的权利。音像制品所有人只有取得了音像制品制作者的许可才能从事出租音像制品的活动。
3、信息网络传播权
音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及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取报酬的权利。任何网络经营者上、下载录音录像制品均须取得音像制作者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四、音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
音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音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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