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第四节 出版者权

           出版者的权利

        一、出版者权的含义
       出版者权,是指图书以及报刊的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及报刊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具体而言:
       1、出版者权分为图书出版者权和报刊出版者权。
       2、在我国,图书出版者所享有的权利比报刊出版者充分。
       3、无论是图书出版者还是报刊出版者,都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是自然人。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其中,前述的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
       4、未取得出版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擅自从事出版业务的,属于非法行为,其出版的图书、报刊属于非法出版物。
        二、出版者权的来源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以及报刊享有的专有权利报刊两个方面:
        1、来自于著作权人的授权;以及
        2、法律的规定。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图书出版者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除了应当取得该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外,还应当取得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且要向演绎作品以及被演绎作品的权利人支付报酬。
        三、注意事项
       1、报刊社对其出版发行的报纸或期刊享有专有权利
       报刊社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本身是一种汇编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2、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或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版式设计权
       所谓版式设计,是对印刷品的版面格式的设计,包括对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点等版面布局因素的安排。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在编辑加工作品时完成的劳动成果。
       被出版的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并不影响版式设计的成立。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是法律赋予的,与著作权人的授权无关。
       3、出版者及报刊社取得出版权和发行权的途径
       图书出版者和报刊社取得对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行权的途径主要有三种:①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获取出版权和发行权;②著作权人主动向出版社及报刊社投稿;和③通过向作者约稿取得出版权和发行权。
       四、出版者权的内容
       1、图书出版者获得的专有出版权包括如下内容:①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现约定的作品。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在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③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版式设计以及有权禁止他人使用版式设计。
        2、报刊社对其编辑发行的报刊享有汇编作品著作权。
        在编辑作品时,可以对所编辑的作品依法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但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对其发行报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版式设计以及有权禁止他人使用版式设计。
       五、出版者权的保护期
       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