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利用方式之二:许可使用 一、许可使用的含义 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某个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制度。其中,权利人称为许可人、对方当事人称为被许可人。 被许可人通常主要是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广告制作商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者等。 许可使用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的一项或几项,著作人身权不能成为许可使用的标的。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实现其著作权的重要途径,是产生演绎作品和传播作品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著作权贸易的主要内容。 二、专有许可使用权 如被许可人获得了专有许可使用权的,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享该项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与该被许可人相同的使用方式对该作品进行使用。 三、许可使用合同 1、许可使用合同是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2、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7)其他内容:作品的名称、作者的姓名及名称、被许可的权利与著作权其他权利的关系等。 四、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种类 按照作品的使用方式不同,可有如下种类: 1、图书出版合同 2、报刊刊登合同 3、表演合同 4、翻译合同 5、改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