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发明专利在实质上是否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包括:
首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会审查该发明专利的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权利要求是否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
然后,判断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该发明专利的说明书的描述,能否能够完全实现该发明,如果能实现该发明,则证明说明书是公开充分的,否则就会认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此外,也会仔细阅读该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确定该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描述的技术方案是否清楚,保护范围是否恰当;
另外,审查员也会检索该发明专利申请日之前的技术资料,进而来评价该发明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只要该发明专利不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审查员都会发出审查意见,指出该专利申请文件目前存在的缺陷,申请人在接收到该审查意见后,要针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进行答复,并将答复材料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如果认为该答复材料克服了该发明专利存在的缺陷,那么该发明专利就能被授予专利权,如果审查员接收到该答复材料后,仍然认为不能克服该发明专利存在的缺陷,则审查员就会发出驳回通知书,驳回该发明专利的申请。